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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|关于做好2026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工作的通知

更新时间:2025年10月10日       访问:0       编辑:学生工作部

各二级学院:

大学生身为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,应积极参加云南省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(大学生医疗保险属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,以下简称:大学生医保)。除享受户籍地认定特殊身份的学生(如动态监测人员、低保人员、残疾人员、特困人员等)之外,大学生应在学籍地参保。

根据《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》(云医保〔2025〕38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学校将协助每一位学生自主完成2026年度参保及缴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大学生医保参保范围

(一)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延迟毕业学生。

(二)因当兵退伍、复学等特殊原因,之前未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,后续在2026年度参保的在校大学生。

(三)自愿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的特殊身份认定人群,如动态监测人员、低保人员、残疾人员、特困人员等。参加大学生医保需全额缴纳医保费(400元),并享受省本级大学生医保待遇。符合医疗资助参保条件的云南籍困难大学生先全额缴纳费用,差额部分由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按规定进行退费;云南省外同学先咨询当地医保机构,按当地政策执行。

注:休学的学生,户籍地为港澳台的学生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。

 

二、医保费用及缴费方式 

(一)2026年度,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400元。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2月25日,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(二)大学生自主在“云南医保”微信/支付宝小程序上完成参保登记。

(三)完成参保登记的学生,在“云南医保”微信/支付宝小程序首页的“医保缴费入口”自主完成大学生医保缴纳,缴费期为每月1—25日。

(四)为保障学生能及时享受2026年度大学生医保待遇,请务必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缴费。自2025年起,居民医保(含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保)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,将会有3个月以上的待遇等待期,待遇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居民医保待遇,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。非集中缴费期缴费标准为:2026年3月1日至6月25日,个人缴费400元;2026年7月1日至12月25日,居民医保筹资均由个人承担,个人缴费1100元。

(五)参保缴费流程如下,请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流程提示完成参保缴费工作。

1、参保登记。入学前在云南省内参保的大学生,打开微信/支付宝搜索小程序“云南医保”,完成授权登录。在首页点击【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参保】功能,查看“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参保承诺书”,点击【同意并继续】,跳转到省属在昆大学生参保页面,带“*”项为必填项,填写完成后点击【提交】,完成参保登记。成功参保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保后,医保系统自动将原户籍地居民医保停保(停保不停2025年待遇)。

注意:大学生医保属于城乡居民医保,学生只需缴纳一份医保即可。例如,省外学生缴纳了大学生医保,就无需再缴纳当地城乡居民医保。

大学生医保参保登记具体如下:


通知|关于做好2026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工作的通知  第 1 张


通知|关于做好2026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工作的通知  第 2 张


通知|关于做好2026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工作的通知  第 3 张


2、省外新生,需自主将户籍地医保停保;之前购买过职工医保者(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),再按上述流程办理新入学大学生参保登记。

3、缴费办理。选择【医保缴费入口(含城乡居民、灵活就业、大学生、新生儿)】,跳转至税务缴费平台,登录用户信息后进行相应缴费(注册信息有误导致无法登录或缴费的同学,务必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电话见后)。


通知|关于做好2026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工作的通知  第 4 张


注意:学校前期已为大部分学生做了参保登记,名单已发送至各学院辅导员处,此部分学生可直接进行缴费操作。如需要核实是否登记成功,可按以下操作检查:打开微信云南医保小程序——点击查询更多——查看个人参保情况(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,参保单位为:云南经济管理学院,参保类型为:大学生,参保状态为:正常参保)。缴费操作如上。

 

三、温馨提示

(一)2025级新生在本年度内仍享受生源地居民医保或原毕业院校学生医保。原参保地属于昆明市外的学生,可通过当地医保小程序、电话等方式申请开通异地就医备案,以便在就医时可以直接享受医保待遇。

(二)参加云南省属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在寒暑假、法定节假日返家或外出旅游、实习前,可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,以便在昆明市外就医时可直接使用电子医保凭证享受医保待遇。

工作落实中有困难或问题,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联系电话:0871 - 68615661

 

 

一审一校:孙晓静

二审二校:张先林

三审三校:者胜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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